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根据法律规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