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附加刑,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若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附加刑的判断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1、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3、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