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法中属于附加刑的有: 1、附加刑是指依照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2、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如下: 1、主刑,又称基本刑或者本刑,是从刑或者附加刑的对称。是适用于犯罪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于补充主刑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是以强制犯罪人缴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2、主刑的类型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主刑的执行中,徒刑的执行应该是最广泛的,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严厉、最谨慎的执行方式。附加刑的类型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当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事责任附加刑包括: 1、罚金。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综上所述,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规定外,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