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儿子姓氏问题引发的婚姻纷争 |
释义 | 我国倡导婚姻自由,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等。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并应准予离婚。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离婚。我国倡导婚姻自由,包括结婚和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婚姻纷争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婚姻纷争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指在离婚或分居情况下,父母之间就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往往会就子女的监护权、居住安排、教育和医疗决策等问题产生分歧。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通常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法院会考虑父母的经济能力、亲子关系、家庭环境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来做出决定。在解决子女抚养权争议时,父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此外,法律也提供了一些指导原则,如共同抚养、访问权和监护权的分配等。最终的目标是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有关组织的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应准予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通常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做出决定。父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以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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