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被判刑,未成年孩子可以在经过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哥哥、姐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