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犯孩子隐私情节严重算犯法,情节严重的情况有: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