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排除妨碍是否属于相邻权纠纷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排除妨碍是民事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不属于相邻权纠纷的表现。法律规定了多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用水、通行、建造修缮、通风采光、环境保护和土地建筑等方面的关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排除妨碍是否属于相邻权纠纷 民法典规定,排除妨碍不属于相邻权纠纷的表现,排除妨碍是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产生相邻纠纷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很多,种类复杂。主要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几方面: 1、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3、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4、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5、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6、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排除妨碍是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属于相邻权纠纷的表现。民法典强调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包括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等。相邻关系的种类繁多,涉及用水排水、通行、建筑修缮、通风采光、环境保护以及土地挖掘等方面。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相应的依据,同时也可根据当地习惯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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