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抚州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二、抚州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缴。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抚州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抚州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