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沧州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沧州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标准: (1)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2)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3)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2)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3)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4)格栅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5)饮用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 (6)农家排灌水井每眼补偿15000元; (7)排灌大井每眼补偿3万元; (8)排水管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9)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10)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特殊规定: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并按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3、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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