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口清理 ?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居住地(拥有合法产权的,下同)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均为“人户分离”,都要进行清理整顿。有多处住房,应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集体户人员(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已经购买了住房的,应将户口迁往住房处。原住房已经出售但户口未迁出,若另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往住房处,无住房的,可将户口迁往直系亲属处。住房已拆迁或小城镇户口人员,若另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往住房处,无住房的,可将户口迁往直系亲属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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