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死亡后,如果是一般保证,应先向债务人追债,无法清偿时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款;如果是连带保证,担保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死亡后,要求担保人还钱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确定:1、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的亲属应先用尽一切合法手段向债务人追债,若仍无法清偿,则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2、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担保人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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