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我们所说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计算有什么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法律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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