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后能否撤诉? |
释义 | 离婚起诉可以撤诉,但需满足条件:申请撤诉人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经授权代理人;撤诉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权益、规避法律;必须在宣判前提出。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行政诉讼中,不符合起诉条件、超期无情形、错列被告不变更等情况应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可根据案卷、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若不需要则可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可以撤诉,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结语 撤诉需满足条件,包括:申请人为当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自愿申请,非被迫;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规避法律;必须在宣判前提出。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行政诉讼法》第69条列举了需驳回起诉的情形,如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等。法院可通过阅卷、调查或询问当事人,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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