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居住证注销后再次办理的,需要五至七个工作日,具体可以咨询居住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办理居住证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首先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房屋租住合同,有些地方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及证件;再者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相关的信息资料,填写完资料后,最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就可以了。 居住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