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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扣几分
释义
    一、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扣几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形下需要扣分处理:
    (一)扣一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不按规定会车;
    3、未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
    4、不按规定放置保险和检验标志等等。
    (二)扣二分:
    1、加塞;
    2、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3、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等。
    (三)扣三分:
    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将受到扣除3分的处罚;
    2、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3、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等。
    (四)扣六分:
    1、货车超载;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3、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4、驾驶证没有丢失,擅自以欺骗方式补领也将受到6分的处罚。
    (五)扣十二分: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校车(新加入);
    2、严重超速(首次加入校车);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旧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会记12分,而新规则规定,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
    5、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样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按责分担(机动车方为全部责任承担100%、主要责任承担80%、同等责任承担60%、次要责任承担40%)。
    2、机动车方为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1、无人员伤亡,仅有车物损失的情形:
    (1)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的车物损失,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2)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赔偿无责任方的全部车物损失;由保险公司(无责任方)赔偿全部责任方不超过交强险无责任限额(100元)范围内的车物损失。
    2、有人员伤亡的情形:
    (1)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车上伤亡人员的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2)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赔偿无责任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无责任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赔偿全部责任方车上伤亡人员的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由全部责任方承担。
    三、交通事故赔偿金多久给
    (一)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二)明显的人身伤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
    (三)隐性伤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四)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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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