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职业病患者、工伤残疾人享受职业转换服务和补贴。但是,代职工伤治疗期间,如需继续治疗,是否会影响领取职业转换费用和劳动保障补贴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满后,如需继续治疗,应当由职工本人承担。但是,《劳动保障法》第六十七条并没有规定工伤治疗期间是否可以领取职业转换费用和劳动保障补贴,因此需要参照相关省份的规定。 例如,“湖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工伤医疗期内,参加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鉴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技能提升津贴。可以看出,在工伤医疗期内,仍可以参加职业转换和技能培训。 因此,即使在工伤治疗期间需要继续接受治疗,也不影响领取职业转换费用和劳动保障补贴。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法》第六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 3.湖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