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登记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登记申请表、质押合同等材料,前往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第六条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九条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第十条 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书应载明补正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