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 |
释义 | 离婚协议可以变更,但变更子女抚养费需要严格审查。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应由夫妻双方签署,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双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撤销协议内容,尤其是涉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变更子女抚养费需要充分证明经济状况明显低于离婚时,并提供足够的依据。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变更子女抚养费需要严格审查。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是否能够变更 1、离婚协议签字后可以变更或者补充。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这时候还是可以变更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是否能够变更或撤销 1、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离婚协议是夫妻两边权衡利益、考量利害后就婚姻关系解除、夫妻产业切割、子女抚育问题等达到的“一揽子”协议,非经协商一致,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吊销离婚协议的约好,尤其是触及未成年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问题,更应进行严厉检查。两边应实行离婚时对子女抚育权及抚育费达到的离婚协议。 2、夫妻协议离婚时达到的离婚协议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应认定为合法有用,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一方以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为由要求削减抚育费的,应供给足够的依据,不直接抚育子女一方的依据不足以证明其实际经济状况明显低于离婚时的经济状况导致无力依照约好数额付出抚育费的,其关于改变或吊销抚育费约好的建议不能得到支撑。 结语 离婚协议的变更与撤销问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并在离婚登记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在此期间,离婚协议可以进行变更或补充。然而,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特别是涉及子女抚养费的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或撤销。如一方要求削减抚养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经济状况明显低于离婚时,无力支付约定金额。离婚协议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受到严格检查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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