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5年1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9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共同防治 第三章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四章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 第五章机动车、船舶排气污染防治 第六章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防治 第七章扬尘污染防治 第八章重污染预警与应急 第九章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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