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充电器损坏属于意外事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律师本人的原因导致充电器损坏,则需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充电器损坏,则监管机构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二十四条 律师会见期间,必须保障律师的工作需要和人身安全。 2.《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期间充电器损坏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责任承担方,并且可以考虑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建议在会见前与监管机构或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和确认,以保证会见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