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如果发现充电器被监狱没收了,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在会见期间被监狱没收充电器,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权益保障问题。律师可以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监狱退还被没收的充电器。如果监狱未予以退还,律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狱赔偿充电器的价值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案件材料和信息,并享有与当事人进行保密的权利。”律师在会见期间需要使用充电器对电子设备进行充电,是履行职责的必要手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时,不受捆绑、拘禁、殴打、侮辱和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侵犯。”监狱没收律师使用的充电器,侵犯了律师的人身自由,违反了律师法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狱应当为律师会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得限制和妨碍律师会见。”监狱没收律师使用的充电器,不符合监狱法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狱没收律师使用的充电器,属于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监狱应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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