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代为申请的必要性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管辖的被羁押人,可以在依法开放的监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或者其他场所进行。监所等场所应当为律师提供与当事人会见的必要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管辖的被羁押人,应当由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或者其他场所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时间。” 3.《监狱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会见,监狱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条件。” 综上,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应符合《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监狱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在具体情况下,如果律师认为需要代为申请使用,则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