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行政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
释义 | 行政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简述如下: 诚实守信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发布行政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对于已经作出的生效行政决定,则应当信守承诺,以保护公民信赖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1、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各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诈、虚假、隐瞒等不诚信行为,保持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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