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1、客观要件。从另一方面来讲,过失杀人罪在客观上的表现就是致人死亡。所以客观要件必须有致他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这是成立本罪的基础与前提。其次,行为人必须对受害者作出了过失致其死亡的行为,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以是故意的,但是并没有预见到其行为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所以这里与故意杀人罪有所不同,总的来说行为上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上的过失。另外,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之间应当存在一定的联系,也就是说受害人的死亡直接或者间接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死亡,否则行为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重伤,但因外界因素如医生救治不当或抢救无效等,行为人只应承担过失重伤罪的有关刑事责任 2、客体要件。过失杀人罪实则上来讲是对他人生命权的一种侵犯,我国《宪法》及其子法中深刻贯彻了保护公民生命权的概念,所以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杀人罪都应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合理公正的判决。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普遍适用于一般主体。只要行为人的年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行为人自身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都可以构成本罪。但是一般来讲,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则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要件。因为无论从社会层面还是行为人层面,本罪都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重罪,其次,行为人需要一定的认知能力与辨别能力才能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一般从生理医学的角度出发,14周岁到16周岁的行为人,认知和辨别能力尚不成熟,法律上不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就是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其行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受害人死亡。疏忽大意指行为人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能够预见并防止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但因为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避免,则被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杀人罪。过于自信则指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死亡,但由于自己过于自信相信自己能避免却还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这类被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罪。这两类都不同于故意杀人罪,但是两者都需要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是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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