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 房产证 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 离婚 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 房屋所有权 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 婚姻法 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