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怎么写 |
释义 |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某某分所接受被告人张三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三同意,指派XXX律师作为张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三构成寻衅滋事罪定性错误,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更为适当。首先,犯罪动机上。其次,犯罪起因上。第三,犯罪对象上。二、在量刑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理由如下:(一)被告人在整个伤害过程中,作用较小,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受害人可以避免伤害的发生而没有主动避免,应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三)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明显的犯意,主观恶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五)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杨苏铁磊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家人的原谅,可以从轻处罚。(六)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真诚悔过,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本着改造犯罪分子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请求合议庭能够对被告人张三从轻处罚,让他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此致XXXXXX人民法院XXX律师事务所某某分所XXX律师2015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