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与销售条件的区别是: 1、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可能与建成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有误差。合同中需要约定面积误差的结算方式,确定出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 2、签订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应当解入开发商的预售监管账户,专款用于房屋建设,签订销售合同的购房者支付的房款不得监管; 3、在预售合同中,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约定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不得改变房屋的建筑设计和社区平面布局。同时,购房者应获得房屋类型图、沙盘照片、社区平面图等证据,以证明约定的房屋建筑设计和社区平面布局应该是什么,但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房屋已经是现有的房屋,房屋建筑设计和社区平面布局已经确定,购房者不必面临这种风险; 4、在预售合同中,买受人应当与开发商约定交付房屋的条件和时间,以及开发商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签订销售合同时,房屋必须符合交付条件,买受人一般可以在付清房款后入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