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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规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应使用无创性检查方法,对于必须使用有创性检查方法的,应提前向被鉴定人说明。
    2、在活体检验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对涉及功能的损伤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损伤后的三个月以后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伤后 3-6个月以后进行评定。
    3、单纯以文证审查方式出具鉴定文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被鉴定人因客观原因确定不能接受检验的;符合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中以原始损伤鉴定的规定;经送检验单位确认的文证资料真实、可靠。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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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7: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