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购置税能不能退税 |
释义 | 一、车辆购置税能不能退税 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符合规定可以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实,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审批手续,将应退还的车辆购置税退还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2份二、误征退税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居民身份证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3、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三、税务机关承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经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确定是否同意退税意见。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将告知纳税人;符合退税条件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值得提醒的是:车辆购置税虽然是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缴纳的,但是您的车辆的价格应当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您的车辆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是这种情况而引起的所谓“多交”车辆购置税,就没有退税的可能问题补充回答:1、申请退税书面材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2份;2、要花费多长时间: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审核环节再转审批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最短2小时办结);3、最好是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上户)前办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通报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况。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第十五条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北京车辆购置税怎么样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计算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按7.5%计算)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应税计算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10%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4、按特殊情况确定的计税依据对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三、4s店不缴纳车辆购置税怎么样处理 车辆购置税证明不是4s店给的,而是买完车去国税局交完税后,才会给车辆购置税证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通报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况。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第十五条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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