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可以减免车辆购置税 |
释义 |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 四、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六、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七、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对“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其进口小汽车,包括境内购置的进口小汽车。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应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符合规定可以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实,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审批手续,将应退还的车辆购置税退还纳税人。 (一)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二)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2份车辆购置税减免能够带动相当的一部分车辆进入市场,具体哪些车,在规定上都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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