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拖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或者在城市的主干道路旁设有全路段禁停标志的,一般会直接拖走。就是禁止标电上写着,XX地禁止停车,违者拖走的字样。一些划用网状线的禁停门口、消防通道或重要的路段,警察会直接拖走。一些没必要托走的路段,但车辆长时间违停,被人举报后也会被拖走。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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