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探望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中止探望权的适用情形有: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一、离婚协议书没写孩子探望权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没写孩子探望权可以进行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离婚后,应当对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问题进行协商,比如其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行使探望权的时间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行使探望权一方不得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中止探望。如果一方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子女的探望权怎样中止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停止探望,一般而言,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三、离婚孩子什么时候可以探视 离婚探望权的具体天数、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时间和次数可由子女父母协商确定。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当孩子的父母不能就探望权的行使达成一致时,最终的探望权行使计划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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