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受害人已经使用医保报销费用的,无权再要求义务人赔偿。医保已经报销相关费用后,医保经办机构有权向赔偿义务人追偿,具体需不需要雇主赔偿,得看雇主有没有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