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主物先占为主对吗?什么是无主物? |
释义 | 无主物先占为主是不对的,无主物的归属规定: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一、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如下: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 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利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二、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谁 中国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与国家的。由于埋藏物的价值是很高的,若放任发现埋藏物的人自主处理,不仅会造成邻里纠纷,而且容易导致国家财产的流逝,所以在发下意识物后,一般不需要经过公告程序,直接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三、按孳息的归属原则 孳息不仅可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为非所有人取得。因为收益虽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但是收益权得与所有权相分离,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权时,其也就得收取孳息,而且收益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得排斥所有人的收益权能。也就是说,一旦非所有人有权收取孳息,则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是以占有原物为前提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占有原物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但是占有原物并不就有收取原物孳息的收益权。 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也有观点认为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不属于孳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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