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是历届宪法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的一次,共有14条,其主要内容包括:(1) 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 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3) 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4) 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5) 进一步明确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6) 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