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换届纪律谈话对象表态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衡量一个地方换届工作风气正与不正,关键是看选人用人是否公正。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委关于这次换届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办事,坚持用党的组织原则和好的作风选人用人,大力选拔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地方埋头苦干、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大胆提拔重用。对于那些党的意识淡薄、政治上不坚定、对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关键时刻经不起考验的人,缺乏大局意识、纪律观念差、严重闹不团结的人,精神不振、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的人,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热衷于搞形式主义的人,贪图享乐、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人,拉拉扯扯、搞庸俗关系、跑官要官的人以及道德品质不好的人,决不提拔使用,已在领导班子中的也要坚决予以调整。会后,乡镇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对前段的党委换届工作认真进行自纠自查,重点检查中省关于这次地方党委换届中干部提名、考察的新政策、新要求、新举措是否落到实处;是否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没有简化、变通或颠倒程序的现象;是否坚持实事求是,有没有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没有个人或少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通过自纠自查,进一步树立良好的用人风气,努力形成有利于干部干事创业和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推动县乡党委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6 3: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