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明确规定的书面合同 |
释义 | 明确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有:商业借款合同、6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其他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主要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信托合同;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招标投标方式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委托拍卖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否认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船舶抵押权合同、航次租船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民用航空器转让合同、民用航空器租赁合同、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合同。 一、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 合同书形式只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我国《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合同书则仅指传统意义上的纸质的书面合同。 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1、一般书面形式。是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行为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等。一般书面形式,或为当事人约定采用,或为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如果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书面形式。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承认的文字记载形式。包括:(1)公证形式。(2)鉴证形式。(3)见证形式。 关于公证、鉴证、登记、审批是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范畴,抑或属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立法规定不一。现在的学说理论上,有见解认为不应当将它们作为特殊的书面形式,因为合同是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公证、鉴证、登记、审批皆为当事人各方合意以外的因素,不属于成立要件的范畴,而属于效力评价的领域,尤其是登记、审批宜定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 二、怎样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有: 1、运用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是为指引当事人订立合同,国度机关根据买卖惯例而制定的示范文本,当事人直接填写空白条款或者选择现成条款即可; 2、运用自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企业性质和买卖形势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不只可进步买卖效率,还可预置利己条款,但不得应用合同事前免除己方义务、加重对方义务、扫除对方主要权益; 3、暂时书写合同。因每笔买卖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存在较大差距,暂时书写合同不失为明智之举,由律师代为草拟、检查合同则是事半功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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