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具体服务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费用由九个部分构成,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 一般而言,上述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大都由政府定价,都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其所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标准、深度向政府物价部门提出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确定出某一物业管理区域综合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一般就是按此标准向业主收取管理费。 法律客观: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