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转让协议公证处有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问题,同样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一般而言,如果交易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没有违反地方有关限制性规定的情形,协议原则上是有效的;如果交易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特殊规定的前提下,那么协议原则上是无效的。 一、宅基地使用权特殊性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农村集体成员的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一般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取得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房屋是否可以进行转卖 农村房屋不可以进行转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所共有的,只有是本村的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是可以进行使用的,本村经济组织的成员之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的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是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的。 三、小产权房屋交易法院不受理的理由 因为小产权房交易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交易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如果房产属于农村宅基地房的,如购买方是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购买,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如购买方不是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司法实践中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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