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如下: 负责国家有关药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县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及消费环节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和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管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对药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等。 法律依据: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稽查办案需要,快速、及时、准确、彻底查处食品(包括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下同)违法案件,加大稽查力度,保障我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