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本市户口迁移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北京市户口迁移手续包括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征得同意,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所需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户口本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如遗失需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迁移申请通过后建议更换身份证。 法律分析 一、北京本市户口迁移手续有哪些 北京市户口迁移的手续是: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征得派出所的同意,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出示以下证明: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结婚迁入的提供《结婚证》; 4、迁入人(16周岁以上)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 如果是新立户的还需要提供: 1、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 3、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4、对本市居民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应查验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 二、户口本的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三、户口本填写的要求 1、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2、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北京市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必须先去想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申请,申请批准之后在去户口现在所在地办理迁出申请。申请通过之后尽快得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有条件的建议直接将身份证进行更换。 结语 户口迁移是一个繁琐的过程,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提供相关证明。在北京市,迁入人需要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迁移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文件,同时也需要提供照片等材料。对于新立户的情况,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居民户口簿,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迁移是一个需要仔细填写和办理的过程,建议尽快办理迁入手续,并考虑更换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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