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材料款拖欠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材料款拖欠起诉需要材料如下: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向法院起诉的程序如下: 1、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最后把事情原委写清楚; 2、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后,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给原告送达举证通知。 综上所述,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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