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
释义 | 自建房符合贷款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4份);说明:公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一起。 2、户口簿(复印2份);说明:将户主主页与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一起。 3、婚姻状况证明(即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裁判文书生效通知书。)(复印2份); 4、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复印2份);说明: 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流水请登注为最新的存折流水。 ②在外市缴交公积金的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5、经济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职工不需要提供,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则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原件2份); 6、代发工资存折、卡或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复印2份);说明: ①金缴存职工不需要提供,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则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②代发工资卡的,请到银行打印近一年来的流水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 ③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7、首期投入购买材料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3份) 8、“四证”: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住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 9、土地(或房屋)评估报告(原件3份) 10、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复印件各1份) 11、工程承包单位: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税务登记证; ③开户许可证; 12、工程预算书(原、复印件各1份) 13、划付款授权书(原件2份) 14、供楼存折(申请人在建行开户的储蓄存折)(复印件2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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