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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释义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的是: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方之上。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力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在权利方面受到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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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18: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