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技术开发合同的优点和缺点
释义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创新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具有创造性技术成果为标的、双务有偿、书面形式、共同承担风险等特征。对于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合同,可参照民法典的技术开发合同规定。
    法律分析
    技术开发合同,国际上通称研究与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具有创造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成果。这种技术成果在当事人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不存在,只有经过研究开发方的创造性活动才能取得。
    (2)技术开发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有对价,因此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成立生效不以实物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合同成立,因而为诺成合同。由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而且技术的研究、开发牵涉的时间长,因此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另外,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民法典》有关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结语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具有创造性技术成果作为标的、双方有偿、诺成、要式等法律特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般共同承担风险责任。对于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合同,可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八条 国家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和创新创业服务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一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2: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