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权中的权能可以进行分别转让吗? |
释义 | 股东权中的权能可以进行分别转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股权价值,一般为可分价值,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分别转让。但章程规定不可分,或根据法律规定、股权性质,该债权不得分别转让的除外。 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限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限制如下: 1、内部转让限制条件:股东可以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公司章程可以在股东之间增加其他股权转让条件,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限制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公司死亡股东怎么办理股权转让 如果公司股东死亡,那么该股东的股份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人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办理股权转让,同时到工商管理机构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如果在公司成立之初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是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是章程中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三、公司股权可否全部转让 公司股权能全部转让。一般股东可以自由处分自己持有的股权,发起人和公司的董监高在转让股权时,是存在一定限制条件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一百四十一条【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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