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赠与财产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无需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一个月内追认,未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并需通知。 法律分析 赠与有效,无论未成年人是何年龄,不符条件的单纯获益的民事行为,其均可参与。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财产赠与的法律限制及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财产赠与的法律限制及保护措施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和利益,防止其在赠与行为中受到不当影响或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财产赠与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未成年人的赠与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经过法院的批准。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设立监护人、财产管理机构等,以确保未成年人的财产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这些限制和保护措施旨在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和财产安全。 结语 未成年人财产赠与的法律限制及保护措施旨在保障其财产权益和利益。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个人条件相适应的合同无需追认。未成年人财产赠与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法院批准,并设立监护人、财产管理机构等保护措施。这些限制和保护措施旨在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其财产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促进其健康成长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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