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胁迫写的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被胁迫写的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法定可撤销协议包括: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协议;重大误解签订的协议;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协议;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分析 属于。 被胁迫写的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 法定可撤销协议分别有: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协议; 重大误解签订的协议; 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协议; 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 法定其他情形等。 拓展延伸 被胁迫签署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被胁迫签署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一份协议应该是自愿达成的,没有任何形式的威胁或胁迫。如果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受到威胁或胁迫,那么这份协议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判断一份协议是否受到胁迫的标准并不一致。法院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如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威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被胁迫签署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寻求法律咨询或律师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被胁迫签署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一个复杂问题。根据法律原则,协议应自愿达成,不受任何威胁或胁迫。如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受到威胁或胁迫,该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然而,判断是否存在胁迫的标准因情况而异。法院通常考虑当事人心理状态、威胁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因此,具体情况需法律程序确定被胁迫协议的法律效力。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寻求法律咨询或律师帮助,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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