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
释义 | 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一、公证继承的手续有哪些 (一)申办继承公证应向公证员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3、被继承恩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等。 (二)当事人接受公证人员的询问,应如实向公证人员陈述以下事项: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和遗产状况。 2、被继承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如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即有过几次婚姻、配偶是否健在;各次婚姻所生子女及收养子女情况;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对遗产的态度。 4、遗产财产的来源,是否共有,是否设有典当、抵押,对遗产的产权有无争议等。 5、被继承人是否有未纳税款和应偿债务。 6、遗嘱继承人外的法定继承人是否知道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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