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无效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 2、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4、出租人与承租人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租房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6、收费标准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5、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所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一、哪些情况下房屋不可转租? 需注意的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房屋是不可以转租的: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3、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 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5、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应取得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样来证明此次的转租是合法有效的,另外一般房屋转租需要与次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但是次承租人不需要与出租人签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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